政府采购信息网(caigou2003.com)获悉,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《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<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>的通告》(国卫通〔2023〕5号,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关于适用范围,《标准》规定了县级综合医院万元及以上设备配置的基本原则,并根据医院规模提出设备配置的品目和数量。适用于不超过1500床位规模的县级综合医院。
县级综合医院设备品目及数量,《标准》明确了设备要求:具有与临床科室、医技科室、辅助科室功能定位相匹配,能够满足临床诊疗疾病及开展医疗技术等服务需求的设备。拟筹备建设的科室可参考本标准配置相应设备。对于设备数量,《标准》明确规定,不同规模的县级综合医院临床科室、医技科室、辅助科室万元以上设备配置数量。万元以下设备如输注泵等,县级综合医院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进行配置。设备配置数量的最低标准,各县级综合医院可根据规模和服务需求合理配置。
原文如下:
WST819—2023 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